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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房地产纠纷可以向法院起诉,可以参考以下内容:一、以房地产为标的买房、租赁、典当、建筑承包(包括勘察、设计、建筑等)。),合建、代理、中介...
法院立案了小产权房租赁纠纷。提起诉讼的一方应当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被起诉人身份明确;小产权房租赁纠纷应当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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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房产纠纷可以起诉? 房地产交易纠纷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1、属于平等主体之间以私有房屋为主的所发生的权属、析产、买卖、租赁、借用、代管、赠与、抵押等纠纷,及侵害私有房屋所有权、使用权纠纷等,由民事庭受理。 2、平等主体之间以房管局直管公房为主的所发生的租赁、借用、换房及强占房屋等纠纷,由民事庭受理。 3、职工对本单位分配自管住房方案、决定有意见,而与本单位发生争议,不属地方法院管辖范围。但在房屋分配过程中因职工擅自强占待分配的房屋单位诉请法院解决的,由民事庭受理。 4、单位分配给职工的房屋其他职工抢占,被侵权人向法院起诉的,由民事庭受理。 5、因行政划拨产生的公房所有权、使用权纠纷,不属于法院管辖范围。一方为此向法院起诉的,应告知其向主管部门申请解决。如果房屋所有权、使用权明确的,只是为权利、义务的履行发生纠纷的,民事庭应予以受理。 6、因违章建筑妨碍他人通行、采光等民事权益引起的相邻纠纷,或以违章建筑为标的发生的买卖、租赁、抵押等纠纷,当事人起诉的,民事庭应予受理。 7、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有关安置、补偿、产权调换等问题达成协议,并部分履行后,一方反悔而产生的纠纷,由民事庭受理。 8、对于危旧房屋改造中产生的纠纷,原则上不宜作为民事案件受理。如果危改中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已达成安置、补偿协议,并已部分履行,当事人仅为继续履行协议发生纠纷而起诉的,可由民事庭受理。 9、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权属明确,当事人因侵权行为产生的纠纷,应作为民事案件受理,但土地主管部门对侵权行为已作出行政裁决,当事人因不服裁决起诉的,法院应作为行政案件受理。 10、土地出让、转让合同纠纷,由民事庭受理。 11、其他以房地产为标的开发,建筑承包、入股、联营、代理等民事行为发生纠纷,由民事庭受理。
《民事诉讼法》第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间、法人间、其他组织间以及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而提起的民事诉讼。根据上述规定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接受以下房地产纠纷事件。一、以住宅为目标的住宅确认权、买卖、租赁、当铺、抵押等以土地为目标的土地转让、转让、租赁、抵押等以及侵犯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纠纷。二、以房屋和土地为目标的建筑工程承包、开发共同建设、拆迁补偿配置、共同经营、出资、代理等合同纠纷。三、与房屋相关的房屋装修、装饰、设计、附属设施的归属纠纷。四、以房屋和土地为目标的有奖销售和证明书买卖等纠纷。五、平等主体之间的其他以房屋和土地为目标的纠纷。其中,对下列房地产纠纷应先经有关的行政管理机关裁决,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面对房地产纠纷,很多人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有些房地产纠纷法院的份额可能是一人一半,而房子只有一套。这个时候怎么执行第一,双方可以协商按份额共同持有产权,租金和销售费一人一半;二、双方可以协商一方取得全部房产,但向对方支付一半房价,对方放弃一半房产份额。执行包括以下原则:1、考虑到被执行人的利益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必须照顾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2、强制执行与说服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在院不仅要采取强制措施,还要对当事人进行更多的思想教育,以促进其自动履行。3、协助执行原则。人民法院程中,人民法院认为需要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执行的,应当依法向其发出协助执行的通知。根据《房地产登记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设立、变更、转让、消灭房地产权利的,可以双方或者单方向房地产登记中心申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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