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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有证据证明劳动关系: (1)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录音录像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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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的规定,解除与试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但前提是,用人单位必须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具备录用条件。否则解聘决定无效。 所谓试用期必须是劳动合同约定了的,才有可能存在试用期。 如果与单位并无劳动合同,所以不存在试用期的约定,这属于事实劳动关系,同样受到劳动法的保护,按照规定,事实劳动关系下,任何一方都可以要求解决劳动关系。 如果是单位要求解除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相当于一个月工资).若单位没有支付,可以在申请劳动仲裁时要求单位再加付50%的补偿金,这样实际上是 1.5个月的工资了. 若单位支付的加班费不符合法律规定加班费应当是平时工资的 1.5倍,可以要求单位补足加班费,按照规定,还可以要求加付所克扣加班费25%的补偿金.
1.如果有三个月以上的试用期,则单位必须跟劳动者签订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劳动合同,除非劳动者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情形。 2.公司如果在入职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您可以向公司主张给予双倍工资补偿。如果只是有试用工合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3.如果单位辞退您,你也可以主张半个月工资数额的经济补偿金。
1、不签订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试用期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用工之日起单位没有缴纳社保的,员工可以依法要求单位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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