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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承租人去世,房子仍然属于出租人。但是,符合规定条件,可以由共同居住人继续承租该公租房。在一般情形下,公房承租人去世房子,且生前存在同住人...
公房承租人去世,房子仍然属于出租人。但是,符合规定条件,可以由共同居住人继续承租该公租房。在一般情形下,公房承租人去世房子,且生前存在同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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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承租人死亡时,公房有同住人的情形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变更承租用户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从在本处有本市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中,按照下列顺序书面确定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 (3)原承租人的父母; (4)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
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无本市常住户口或者其生前无共同居住人的,其生前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除以上情形之外的公房承租人死亡,租赁关系终止时,出租人有权收回房屋。 如您符合变更情况,只要拿着相关证明材料与房屋所属单位协商一致后办理变更即可。不必须经过公证程序。
公房产权归单位所有,你爷爷对该房屋享有的只是使用权。对这个房屋来说,不是你爷爷的财产,你爷爷去世后是不发生继承的。按照相关规定,公房承租人去世后,同住的人或者户口在该房屋中的人有权申请变更承租人的。 1、可以通过向单位提出申请,对承租人进行正常变更; 2、你爷爷只对房屋享有使用权,该房屋并非个人财产,单位享有房屋的所有权 3、你奶奶去世之后,你们有权继续居住。因你们是房屋内同住的人,有权继续居住并且申请变更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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