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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承租人去世,房子仍然属于出租人。但是,符合规定条件,可以由共同居住人继续承租该公租房。在一般情形下,公房承租人去世房子,且生前存在同住人...
公房承租人去世,房子仍然属于出租人。但是,符合规定条件,可以由共同居住人继续承租该公租房。在一般情形下,公房承租人去世房子,且生前存在同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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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去世,留下的财产包括房产属于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儿子和女儿都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都有权分得父亲的遗产,该遗产在没有分割以前,属于继承人的共同共有,你父亲去世后,没有对房产进行分割,就将房产登记在儿子名下,这种登记是错误的。其他继承人可以通过登记异议之诉更正该登记,从而取得他们的房产。 当然,房子不像大米等实物进行分割,取得房产的人应该给予未取得房产的人以货币补偿,以上是法律的规定。当然,你们兄弟姐妹几个人只要协商一致,在继承人之间怎么样分配都是可以的。 例外规定是,继承人的自由分配,不得损害第三人利益。继承人分割被继承人遗产给其造成损害的情形时极少的。
公房承租人去世,房子仍然属于出租人。但是,符合规定条件,可以由共同居住人继续承租该公租房。在一般情形下,公房承租人去世房子,且生前存在同住人,所有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可以请求变更承租人。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该房屋在公公死后,系婆婆及子女等的共有财产。对共有的遗产进行处分,除有其它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且依据所提供的情况,虽然签订了买卖协议,但所有权登记仍未转移,所以该协议是无效的。一般情况下,只有买方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经过了宅基地审批手续的,才可以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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