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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与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将承租户名变更为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之一的,出租人应当给予变更。承...
1,诉讼时效没有超过,但问题是你不能追究弟弟的责任 2,公房承租权的变更经过产权单位的同意即可,按照法律规定,公房承租人去世后,同住的人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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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个人是没有所有权的,从你的描述看,目前承租人就变更成了你母亲,你父亲还在世吗?如果你父亲过世了,按照下列顺序确定承租人:公房承租人死亡,按下列规定确定承租人:一、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由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二、不能按第一条协商一致的,出租人可按下列序列在共同居住人中确定变更承租人1、原承租人的配偶;2、原承租人子女(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等);3、原承租人的父母;4、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三、其生前在本处无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由其他在本市有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四、不能按第三条协商一致的,出租人按下列顺序确定承租人:1、原承租人的配偶;2、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居住情况);3、原承租人的父母;4、原承租人的其他直系亲属(按他处住房情况)。共同居住人:是指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死亡或者变更租赁关系时,在该承租房屋处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且本市无其他房屋居住,或者有,但居住困难的人(结婚、出生不受前述条件限制)。
承租人去世后,同住的人或者户口在该房屋中的人有权申请变更承租人,产权单位同意即可。法律上没有默认这个概念,对于变更承租人纠纷,法院一律不受理,产权单位有绝对的决定权。 公房承租人死亡,按下列规定确定承租人: 一、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由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 二、不能按第一条协商一致的,出租人可按下列序列在共同居住人中确定变更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子女(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等); 3、原承租人的父母; 4、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 三、其生前在本处无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由其他在本市有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 四、不能按第三条协商一致的,出租人按下列顺序确定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居住情况); 3、原承租人的父母; 4、原承租人的其他直系亲属(按他处住房情况)。 共同居住人:是指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死亡或者变更租赁关系时,在该承租房屋处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且本市无其他房屋居住,或者有,但居住困难的人(结婚、出生不受前述条件限制)。
1、北京市公有房屋承租人变更的条件 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和《北京市公有住宅承租合同》的相关规定,北京市公有房屋承租人变更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原承租人死亡;(2)与原承租人同一户籍且在承租房屋居住两年以上;(3)无其他住房;(4)其他家庭成员无异议。 以上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时,房管部门才会办理承租人更名。 据此,您母亲名一有房产,您父亲作为房产共有人都有其他住房,因此,您父母无权承租该套房屋;您名下无住房,户籍又在承租的公房内,如果您在房屋内居住满两年以上,并且经过其他同户籍的家庭成员同意,就您的情况来看,同一户籍的家庭成员,您父母肯定会同意,唯一有阻碍的是姥姥的孙女,如果她无异议,您姥姥过世后,您有权承租该套房屋。 2、承租房屋后是否影响购房 一般情况下,承租人对租赁房屋不享有所有权,因此,即使承租了房屋并不影响您继续购房,但是有一点需要提醒您注意,您一旦购房,就不具备公房承租的条件,如果与他人有矛盾被举报,房管部门有权利收回承租的公房,但是在北京承租公房后又购买房屋的人很多,如果不是被人举报或者因纠纷起诉到法院,一般情况下房管部门是不会主动收回的。 综上所述,建议您在经常在房屋内居住,让周围的邻居认为您一直居住在房屋内,与您姥姥的孙女协商好,如果她有异议,会影响您承租该套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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