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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住房的产权属于国家,由相关企业或者物业公司代为管理,因此你母亲去世后,这套房子不属于她的遗产,她的继承人自然无权继承。根据上海市房屋租赁...
1、公租房不涉及继承问题,仅涉及承租人的变更,在实践中,房管所为了防止纠纷,一般要求取得家庭成员一致同意后才可以变更承租人。所以,房管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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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无本市常住户口或者其生前无共同居住人的,其生前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除以上情形之外的公房承租人死亡,租赁关系终止时,出租人有权收回房屋。 如您符合变更情况,只要拿着相关证明材料与房屋所属单位协商一致后办理变更即可。不必须经过公证程序。
公房产权归集体所有,承租人只有使用权,那么承租人去世后,同住的人或者户口在该房屋中的人,都有申请变更承租人的权力。公房遇拆迁时,所有人应当根据拆迁政策的规定获得补偿,因此,对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不是。 你是承租人,而且户口都在该房屋中,因此,相对于拆迁而言,你们两人享受的权力不平等,也就是无法平等受偿。但根据你的描述,拆迁政策只规定对承租人有补偿,和户口无关。那你作为承租人,是合法的受偿人,而你父亲的后老伴只是户口在该房屋中,不是合法受偿人,因此她在拆迁受偿上,无法和你对等。至于该拆迁中,是否对后老伴有补偿,那么就要看拆迁政策是否对户口或者实际居住人有补偿项目了,面积方面的补偿肯定是没有她份额的。 2,不是。 根据拆迁政策的规定,都是补偿给承租人的,也就是你的。因此回迁房也应当都归你所有,对方如果要求居住,需要经过你的同意。除非该拆迁政策中规定,对于实际居住人或者其他户口在该房屋中的人,也给予一定的平米数。 3,是的。 如果回迁房中根据政策规定,有对方一定的平米数,那么你可以要求分割共有房屋,可以要求得到全部产权,同时以货币形式补偿给对方相应比例的房价款即可。 起诉需要到被告所在地法院,通常是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法院。
公房产权归单位所有,你爷爷对该房屋享有的只是使用权。对这个房屋来说,不是你爷爷的财产,你爷爷去世后是不发生继承的。按照相关规定,公房承租人去世后,同住的人或者户口在该房屋中的人有权申请变更承租人的。 1、可以通过向单位提出申请,对承租人进行正常变更; 2、你爷爷只对房屋享有使用权,该房屋并非个人财产,单位享有房屋的所有权 3、你奶奶去世之后,你们有权继续居住。因你们是房屋内同住的人,有权继续居住并且申请变更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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