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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包工头不具备用人资格的,应将发包单位即建设单位列为被诉主体,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2.根据劳动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
1、承包商不具备用人资格的,应当将承包商即建设单位列为被告主体,承担用人主体的责任。.根据劳动部《关于建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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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工伤,《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规定,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 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由该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
不算的,只能按照雇佣关系进行人身损害赔偿。包工头受伤一般不认定为工伤。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工伤主体只能是用人单位的职工,包括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包工头雇佣的工人并不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打架是一种故意行为,不符合上述三项的规定,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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