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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不签劳动合同,单位是否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2022-02-16
《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依据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签劳动合同就符合此条),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立马走人。而且,用人单位还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没签合同,还可以要求双倍工资赔偿,需要收集证据证明你们之间的劳动关系,可以通过同事证言,工资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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