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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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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毫无疑问,你的某些权利和精神受到了极大的侵害。至于你作为中国公民应享有的劳动的权利和自由,是宪法上的规定,过于抽象;如果你自己提出要解除劳动合同,那是公司求之不得的好事,公司自然会答应,这种情况叫劳动者单方提出解除合同,公司方面不会支付经济补偿金,更谈不上赔偿。其实,“东家不打打西家”,你可以利用这段时间另行联系一个更好的单位,不要为过于抽象的东西去费神,求财不求气嘛,同时不要中了公司的计。
劳动合同能单方面解除。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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