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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工作超过8小时算加班吗,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和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工资额300%支付工资报酬。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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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这是标准工时制的法律规定的时间。如果每周工作超过了上述时间,一般认定为加班加点,如果单位给予了调休,且时间相当的话,就不算加班,但注意一点就是每日的加点时间不好超过一个月进行调休。 如果加班事实成立,单位当然要支付你加班工资,但关于夜班费、营养费就要看你们的劳动合同有没约定, 如果单位无故克扣你的工资,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对“周末加班超过8小时怎么算加班费”的回答:正常工作日加班的薪资是平时工资的1.5倍,双休日加班的薪资是平时工资的2倍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不算加班。单位司机跑长途,当天超过8小时工作时间,是否计算加班,按执行什么工时制度确定。执行不定时工时制的,不算加班;执行标准工时制的,应当计算加班。不定时工作制,是一种因工作性质和工作职责的限制,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不能受固定时数限制,而直接确定职工劳动量的工作制度。根据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规定,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主要有以下3种:1、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2、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3、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实行不定时工时制需要劳动部门批准。标准工时制,是指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至少休息一天的工时制度。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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