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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请假不打招呼怎么回事

2022-07-18
原《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企业有权予以除名。”法律上要求除名时先行批评教育的目的,主要是为避免企业随意处罚职工。经批评教育无效是指经过针对性教育后仍无悔改表现,如职工有旷工行为时,用人单位应当通过谈话,发出限期上班通知,黄色警告书、家访等形式告知当事人旷工行为是错误的,而职工知错后仍无悔改的,致使旷工达到法定的天数,这时用人单位方可对职工予以除名。虽然《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经废止,但在实践中,企事业单位往往还会继续沿用上述规定的批评教育方式,作为在对违纪员工做出最终处理意见前的人性化尝试。既是为员工负责,也可以避免由此差生的无谓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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