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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工伤职工的要求合理合法。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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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如果不是工伤,停止工作医疗期间连续在六个月以内的,则按照你的工龄计算:本企业工龄不满二年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六十;已满二年不满四年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七十;已满四年不满六年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八十;已满六年不满八年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九十;已满八年及八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一百。 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在六个月以上时,改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月付给疾病或非因工负伤救济费,其数额为本人工资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六十,至能工作或确定为残废或死亡时止。
员工因为工伤不上班工资的计算: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1.劳动者因工遭受伤害,被确认为工伤的话,依法是应该享有停工留薪期的。 2.法律规定,停工留薪期内,工伤职工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也即是说,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内,即便不用上班,也可以全额享受工资福利待遇。同时双方对停工留薪期有异议的话,还可以申请停工留薪期鉴定来确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决定是否延长停工留薪期,以及延长的时间。 3.当然,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是其享有的工伤待遇的一项权利,既然是权利,工伤职工就有选择权,其可以要求享有,也可以放弃。如工伤职工工伤恢复良好,确实具备继续上班的客观条件的话,当然可以上班。但是,如果工伤职工仍在停工留薪期,用人单位强制要求工伤职工上班,工伤职工是有权拒绝的,并且用人单位仍有按规定支付该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直至期满为止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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