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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累计到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的程度是没有补偿的;如果达不到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的程度,应该支付你赔偿金。 2.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
任何岗位,都不可能是铁饭碗,如果做得不好,都有可能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当事人违法违规,或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或者劳动者不能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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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的规章制度对迟到早退有规定,并明确某一时间段内迟到早退的次数是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且在员工早已知晓的情况下,是可以辞退的。
1.如果累计到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的程度是没有补偿的;如果达不到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的程度,应该支付你赔偿金。 2.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公司属于违反劳动合同,可以要求赔偿。《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了6种用人单位可以无经济补偿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分别是:1)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完全本单位工作任务,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本法第26条第1款第1项规定情形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显然,迟到不应属于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所以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6种情形之一,因此单位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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