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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有土地上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
根据《国有土地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违反城乡规划的,依法处理。市、县人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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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个问题,首先要区分违章建筑、自建房、临时建筑等地上结构的区别。自建房一定是违章建筑吗?答案是不一定。因此,违章建筑不一定得不到补偿。根据《国有土地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违反城乡规划的,依法处理。市、县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范围内未登记的建筑物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被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这里强调的是,征收主体、征收实施单位、城管没有资格认定违章建筑,违章建筑的认定必须符合法定程序,由职权单位作出。但在办案实践中,存在着大量假借拆除违章建筑之名实为拆迁的情况。如何避免这种情况发生在实践中,需要专业人士进行严谨的分析,才能得到正确的判断。事实上,在现实生活中,许多房屋由于历史原因缺乏相应的合法权证,形成了很长时间,但并非所有没有权证的建筑都是违法的。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应及时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充分掌握拆迁方的目的,发现拆迁方认定违法建设程序和实体违法性,获得平等的谈判机会,维护自身权益,获得补偿。
违章建筑拆迁无补偿。被认定为违章建筑的,被拆迁人无权主张拆迁补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可以直接强制拆除,不支付赔偿。
首先,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的建造行为未经过审批,属于违法行为,不仅不会得到补偿,还会依法拆除违建,并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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