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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商品在快递途中被损毁,在收货人签收前,由出卖人承担责任,即收货人可以向出卖人请求赔偿损失。《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二条规定,通过互联网等信息...
网购商品在快递途中被损毁,在收货人签收前,由出卖人承担责任,即收货人可以向出卖人请求赔偿损失。《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二条规定,通过互联网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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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和快递公司之前签订了关于损坏赔偿协议合同,可以根据该合同向快递公司索偿。 (2)邮寄快递的时候进行了保价,可以按照保价规定的货物损毁的赔偿标准来进行。 (3)如果没有签订另外的协议合同,也没有进行保价,一样可以按照快递的相关规定来进行索偿,也就是快递单或者是该公司的相关规定的赔偿标准。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当事人与快递公司之间形成合同关系,快递公司应按约定将交寄的物品交付至指定收货人。如快递公司在明知承运物品系易碎品的情况下而未在运输途中采取合理的防护措施,从而使得物品损坏,则快递公司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货物的损毁、灭失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如无约定,则购买保价的快件,按保价金额进行赔偿,未购买保价的快件,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赔偿,赔偿额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 3、《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托运人根据自愿,可以办理保价运输,也可以办理货物运输保险;还可以既不办理保价运输,也不办理货物运输保险。既然你们双方没有办理保价运输,如托运人确又不能证明“由于承运人故意或者明知可能造成损失而轻率地作为或者不作为造成的货物损失的”,是不能按照货物损失的实际价值受偿,更何况托运人只是说“贵重物品需要赔偿的价格在5万元左右”,是没有依据的。你们双方没有约定相关赔偿标准的,根据《国内特快专递邮件处理规则》中限额赔偿的规定可按照运费的2倍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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