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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商品在快递途中被损毁,在收货人签收前,由出卖人承担责任,即收货人可以向出卖人请求赔偿损失。《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二条规定,通过互联网等信息...
在快递签收前,都应由卖家承担。对此是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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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损坏物品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根据《快递暂行条例》 第二十七条 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国家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快件损失赔偿责任险种,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保。 第四十二条 冒领、私自开拆、隐匿、毁弃、倒卖或者非法检查他人快件,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有前款规定行为,或者非法扣留快件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卖家负担。 互联网越来越发达,网购成为人们购置商品的重要方式。根据民法典规定,商品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前由卖家负担,交付后由买家负担。通过互联网订购并采取快递方式运输的商品,买家签收时视为交付。因此,网购商品在买家签收前毁损灭失的,由卖家承担相应的风险。
购买的商品在买家签收之前被盗的,卖家应当承担风险责任。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对于通过网络购买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商品,在交付收货人之前,商品出现毁损或者灭失的风险应当由卖家承担,但在商品交付之后出现毁损或者灭失的,应当由买家承担,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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