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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的各项费用,原则上是由交易双方自由协商的,可以约定由买方支付,也可以约定由卖方支付,还可以约定由中介公司从中介费中支付,实践交易中...
在房屋买卖中,需要评估的地方有两处,基本上全都是由房屋承受方承担的。 一、贷款评估:此评估由银行指定的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用于银行确定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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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二手房评估费由谁来承担。在实践中,大多数情况下都是由买房承担。关于评估费,买卖双方可以进行协商。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规定,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由提出一方垫付,再根据法院判决来确定。
在房屋买卖中,需要评估的地方有两处,基本上全都是由房屋承受方承担的。 1、贷款评估:此评估由银行指定的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用于银行确定产权价值,确认贷款发放金额,这笔费用在相关法律法规中并没有明确规定由谁出,现实中大多数是由购房者承担。 2、过户评估:当土地性质为商业时,也需要评估公司评估过户价,住宅不需要评估报告,此评估由地方税务局依据申报价和历史成交数据确认。此费用一般由买卖双方协商承担,通常为房屋承受方担承。根据省物价局的有关规定,目前评估费收费标准采取累进计费率: 房屋总价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收取评估总价的0.42%; 100万元到500万元的(含500万元)累进计费率为0.3%; 500万元到2000万元的收取评估总价的0.12%; 2000万元到 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收取评估总价的0.06%; 5000万元以上的收取评估总价的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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