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
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满后不续签,如果劳动者未违反服务期约定的,不需要赔偿培训费,但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依据《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规定,员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时,首先应当依据劳动合同的约定办理培训费的赔偿事宜;如果劳动合同没有培训费赔偿方面的约定,员工也应当赔偿一定的培训费,依据1995年10月10日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第三条的规定,培训费赔偿额的计算如下:约定服务期的,按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员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没约定服务期的,按劳动合同期等分出资金额,以员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递减支付;没有约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 如果员工在试用期内提出辞职的,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员工支付培训费用;在劳动合同期满员工要求终止合同时,用人单位也无权要求员工支付培训费用。需要提醒员工注意的是:培训费是指用人单位以支付货币出资对员工进行的各类技术培训,在用人单位内部进行的各种培训,用人单位不得要求赔偿,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以支付货币对于员工进行培训,即便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培训费赔偿方面的内容,员工也不需要赔偿培训费。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只有劳动者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经治疗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工作、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且无法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这3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劳动者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2、除上述情况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支付赔偿金。
依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规定:“用人单位出资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职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试用期满,在合同期内,则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具体支付方法是:约定服务期的按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这就是说,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关系的,所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9人已浏览
101人已浏览
260人已浏览
13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