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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
“值班”与“加班”虽然只是一字之差,却含义迥异。“加班”属于延长劳动时间,是一个法律概念,而“值班”是企业在管理实践中形成的概念。司法实践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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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员工一般情况下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加班是要加倍支付加班费的。超过规定时间,或并非紧急特殊情况,提前未和工会组织及原告协商的,员工有权拒绝加班。至于经理的工作作风,及擅自提高罚金,建议和上级领导反应,进一步规范管理工作。
值班不能算是加班。值班和加班的区别:值班是指单位因安全、消防、假日等需要,临时安排或根据制度安排与劳动者本职无关联的工作;或虽与劳动者本职工作有关联,但值班期间可以休息的工作,一般为非生产性的责任,如看门、接听电话等。加班则指劳动者在平时正常工作时间外,继续从事自己的本职工作。认定加班还是值班,主要看劳动者是否继续在原来的岗位上工作,或是否有具体的生产或经营任务。另一方面,加班费的计算是法定的。譬如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双休日单位安排加班的,应给予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则按照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加班工资。而对于值班费的计算,法律并未限定,一般根据企业规章制度来确定。
而值班由于不是全体工作人员的共同工作,属于单位出于对生产、生活、安全等方面考虑,无规律、无定式制作的工作分配表,值班人员按照值班表排定的时间到单位值班,且值班的内容并非是自己的本职工作,故值班不能等同于加班,不可能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加班期间的200%、甚至300%的工资。发不发值班费,按照用人单位相应的规章制度执行。 所以,具体要看你的值班情况是属于什么类型,现在的企业一般都会安排值班调休,很少算是加班。但在法定节假日的值班,一般是算加班,要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执行。如果你们单位偷换概念不算加班费,你要较真的话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请求干预并查处,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公司支付克扣的加班费。如果不想,就尽量争取调休的权利,至少不亏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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