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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作中受伤应认定为工伤。如果你亲戚参加了工伤保险,则由保险机构来承担所有的费用,如果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则由工作单位来承担。鉴定一般在治疗终结...
2011年《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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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劳动争议的律师,我来回答你的问题: 劳动关系的存在不以是否存在劳动合同为前提,只要你能够证明是在劳动过程中受伤,单位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对于临时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经将临时工废止,也即不存在临时工的说法了,也就是说临时工也属于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但是劳动者涉及的劳动关系有三种: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以完成工作任务为期限的用工。不出意外的话,你应当属于第一种,虽然你工资日结,但是你每天的劳动时间一定超过8小时。如果不超过4小时,就是非全日制用工。另外,只要是劳动关系,存在一天,单位也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全额赔偿。2,法律规定,对于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有2中赔偿途径,一按照雇员人身损害赔偿,直接到法院起诉赔偿,这种赔偿时间段,拿钱快;二,按照工伤赔偿,这种赔偿先做工伤认定,再做劳动能力鉴定,对方不服还可以到法院起诉,时间非常漫长,拿钱也不一定多。所以,哪条路,请当事人选择。3,至于赔偿项目:无非是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等,怎么赔偿,具体数额,没有看到你的证据我也没法计算。4,如果双目失明,影响的是一辈子,生活,工资等都会受到深深的影响。建议你不要妥协,应当勇敢的拿起法律武器维护权益,毕竟我们是在行使正当权益。 修改答案:
根据您的描述以及法律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因此如果您父亲是做有关工作的收尾性工作,则是符合工伤认定要求的。可以要求公司给您父亲申请工伤,如果对方不申请,则您父亲也可以自己去申请工伤。然后再根据伤残等级要求赔偿。
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造成伤害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申报工伤,然后按工伤保险的规定,给予补偿。工伤保险规定中,医疗费、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食宿费用、康复的费用、伤残用具、工资等均应由工伤保险部门或者用人单位承担。法律链接:《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三十二条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第三十四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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