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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如果在工作工作中,因工作原因受伤应属于工伤.你的工伤发生在工伤保险条例施行以前,应适用当时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施行办法>计算工伤赔偿,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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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您的描述以及法律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因此如果您父亲是做有关工作的收尾性工作,则是符合工伤认定要求的。可以要求公司给您父亲申请工伤,如果对方不申请,则您父亲也可以自己去申请工伤。然后再根据伤残等级要求赔偿。
在工作中受伤应认定为工伤。如果你亲戚参加了工伤保险,则由保险机构来承担所有的费用,如果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则由工作单位来承担。鉴定一般在治疗终结后一段时间(具体咨询鉴定机关)。鉴定出来后看结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来计算。以后因工伤所致必须的医疗费也应由上述单位来承担。如果糖尿病是并发症可以报销,否则不能报销。赔偿范围包括: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上述批五级以下且自己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如达到四级包括四级以上,则不能解除劳动关系,伤者退出劳动,由单位按月支付工伤津贴。
满足条件可以赔偿。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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