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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为婚前购买,属于对方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产权归对方所有,但婚后实际参与还贷部分以及相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你可以要求对方补偿。 起诉需要...
你好,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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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是按婚后还贷部分,进行比例确定。 关于财产分割,一般婚后财产是平均分割,但若一方因婚外恋、家庭暴力等有过错的,另一方可以多分,并可以要求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等。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关键要看有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若没有用于家庭,属于夫妻一方的挥霍、赌债等,依法应认定为个人债务。只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一般需要相应证据支持),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一般以结婚登记以后双方获得全部收益均未共同财产,但明确单独归一方所有的除外。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九条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第二十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第二十一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如不再追问请及时选择评价结束咨询在离婚诉讼中;其次看财产的来源,首先看双方有无约定,在离婚是予以分割,以约定为准,是继承受赠所得的。是婚后的劳动经营;四是看财产是否为一方生活中所专用,有约定且约定不侵犯第三人利益的,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投资收益还是继承受赠所得;三看财产的获得是否与特定人的人格和身份利益相联系,建议带材料找律师详细沟通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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