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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
很荣幸接到您的咨询,1、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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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你们没有财产协议,那么,根据你们结婚登记的时间和住房取得的实际情况(比如婚后按揭购买,现在还没有还清贷款,则老还的部分为共同财产;若为结婚登记前按揭购买,婚后共同还款,则婚后还的部分为共同财产),10万元存款的形成情况,若均为结婚登记后的存款则为共同财产。若双方对离婚均无过错,则平均分割,适当照顾女方;若一方对离婚有过错,则可以少分或不分,无过错方还可以请求过错赔偿。
如不再追问请及时选择评价结束咨询在离婚诉讼中;其次看财产的来源,首先看双方有无约定,在离婚是予以分割,以约定为准,是继承受赠所得的。是婚后的劳动经营;四是看财产是否为一方生活中所专用,有约定且约定不侵犯第三人利益的,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投资收益还是继承受赠所得;三看财产的获得是否与特定人的人格和身份利益相联系,建议带材料找律师详细沟通分析
我想请教一个问题。(我们单位于1999年4月集资购房,4月19日预交购房款5万元,我与我爱人在1999年5月17日领取了结婚证,2000年12月举行了结婚仪式,由于房子是新建楼房,于2000年6月单位楼房建成,补交房款491元后,给鈅匙让进行装修,2001年12月办下房产证。)请问,如果我们现在离婚,该房产应如何分配?答复:你好,如果出资买方的时候是由一方单独出资的,则应当视为是一方个人的财产,离婚时归个人所有,如果是共同出资的,即使房产是婚前购买的,因为双方都有所有权,该房产应视为是夫妻的共同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如果是属于共同财产的,应当按照以上的规定来进行房产分割。(以上为本栏目编辑人员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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