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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婚前全款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如何分割,房产应如何分割

2022-02-14
我想请教一个问题。(我们单位于1999年4月集资购房,4月19日预交购房款5万元,我与我爱人在1999年5月17日领取了结婚证,2000年12月举行了结婚仪式,由于房子是新建楼房,于2000年6月单位楼房建成,补交房款491元后,给鈅匙让进行装修,2001年12月办下房产证。)请问,如果我们现在离婚,该房产应如何分配?答复:你好,如果出资买方的时候是由一方单独出资的,则应当视为是一方个人的财产,离婚时归个人所有,如果是共同出资的,即使房产是婚前购买的,因为双方都有所有权,该房产应视为是夫妻的共同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如果是属于共同财产的,应当按照以上的规定来进行房产分割。(以上为本栏目编辑人员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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