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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年末要按净资产增加额的25%提取风险保证金。风险保障金和股金是有本质区别的,风险保证金一般是公司为了要求员工守信做的一个诚信押金。而...
根据法律规定,民办学校终止的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首先,应退受教育者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其次,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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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手续:一、申请办学单位在办学所在地中心学校领取《办学申请表》一式三份。二、将书面申请、按要求填写的《民办教育办学申请表》及办学所需相关材料提交当地中心学校,中心学校组织人员逐项审核申请内容及提供的相关材料。三、中心学校将通过考试,基本符合办学条件的办学单位的书面申请和《民办教育办学申请表》的签字意见附相关材料一并提交县教育局。第四,教育局应当对申请内容进行审批。对符合条件的办学单位颁发《民办教育许可证》,对不符合办学条件的,作出不同意办学的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办理《民办教育许可证》不收取任何费用。
首先关于工资,属于约定事项,建议您与学校协商。用人单位有义务为您购买社保,如果未缴纳的,您可以要求单位补缴,单位拒绝的,劳动者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可能可以获得经济赔偿金、代通知金等;具体的我们可能需要更多的信息才能够进行判断,您可以电话我告知详情,我们可以为您提供详细方案。
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和教育教学的需要,制定本市学校的办学标准;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制定不低于本市学校的办学标准,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配套建设学校学生宿舍、食堂和农村学校教师周转用房,配备教育教学设施设备,保障学校达到办学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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