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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这样的行为肯定是违反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可以要求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补交社保,而且还可以以此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单...
首先,如果学校的这种行为是学校招待,那么应该属于职务行为,那么您要求支付饭费的主体应该是学校,如果不是用于学校招待等公共事务,那么您要求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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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属于学校的意外保险范畴。建议你可以找对方家长一起到学校询问商量,毕竟B家长方也是有责任的。你可找学校专门负责团险的人员,问询是在哪家保险公司上的意外险,都需要提供什么资料。你把该备齐的资料准备好交给他们就行,或者直接跟学校的团险业务员联系理赔的事宜。根据你提供的信息,理赔时需要提供:保单正本(学校的只提供保单号)、门诊病历本、就诊时的所有票据、医生开据的诊断证明、孩子的户口本当页的复印件、存折复印件(有时需要,如果你要是自己去办理)学校为学生购买的一般是学平险,学生只要是在正常的教学期间发生的意外都是在学平险的保障范围内的。你的孩子在课间发生意外,这是属于正常的教学期间,所以是可以得到理赔的。这属于学平险的保障范围,你可以备齐保险单,医药费证明等资料,找学校负责这方面的老师,找保险公司理赔。
你这种情况属于重大误解,可以变更或撤销,因此你可以要求学校退款.至于学校答应帮你找一份工作并包就业成功,我估计是口头的,而不是书面的,即使是书面的,因为你如果要求学校退款,学校退了款给你之后,因所附条件撤销,你是无权要求学校给你找工作的.如果你不要求退款,因答应帮你找工作非书面的,学校一般是不承认的,如是书面的,你又不要求退款,学校才帮你找工作.
我的解答是: 1.一般情况下,学校是不愿意让学生转学的,不仅是办理学籍麻烦,而且教育局还会给公办学校给予按学生人头来计算的固定拨款;因此,学校会想尽各种理由阻止学生家长转走学籍; 2.作为学生家长,可以采用两种方式,一种是只转人,学籍还留着原来学校,大型考试的时候,会来学校考试,不过这要和学校领导协商好;另一种,是人和学籍一并转走,开始时,校领导不会支持的,但是时间长了,学校没有办法了,因为每年教育局会到下属学校进行视察人数,因此到时候学校会通知学生家长转走学籍的。 还有其他疑问,点击“咨询我”进行咨询,为您提供专业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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