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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保险主要因素: 1.外来所谓外来的,指伤害的原因为被保险人自身之外的因素作用所致。比如机械性的碰撞、摔砸、打压以及咬伤、烫伤、烧伤、冻伤...
这种情况属于学校的意外保险范畴。建议你可以找对方家长一起到学校询问商量,毕竟B家长方也是有责任的。你可找学校专门负责团险的人员,问询是在哪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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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这样的行为肯定是违反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可以要求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补交社保,而且还可以以此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2、如果每个月的工资没有达到1250,还可以要求单位补齐,具体情况你可以来电详询或者到律师事务详谈。
首先关于工资,属于约定事项,建议您与学校协商。用人单位有义务为您购买社保,如果未缴纳的,您可以要求单位补缴,单位拒绝的,劳动者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可能可以获得经济赔偿金、代通知金等;具体的我们可能需要更多的信息才能够进行判断,您可以电话我告知详情,我们可以为您提供详细方案。
根据最新的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组织,未尽职务范围内的监督、保护义务,招致未成年人遭到伤害的,应当承受与其过失相应的民事职责。学校尽了监督义务,因第三人侵权遭到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受民事职责;学校未尽职务范围内的义务致发生损害结果的,学校应当承受增加赔偿职责。这个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详细见第7条。你问的情况援引第七条第一款就行!你的案子的焦点是学校可否有犯错,建议您聘请当地律师为您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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