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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破产费用必须是在破产程序开始后发生的,破产程序开始前发生的任何费用都不属于破产费用。 (2)破产费用必须是为破产事务的处理而发生的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一条,破产费用,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 (1)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2)管理、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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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费用范围是: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共益债务范围是: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 (一)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二)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三)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一、破产费用破产费用,是指破产程序开始后,为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以及破产财产的管理、估价、变卖和分配等处分而产生的各项费用的总称。中国破产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一)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二)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三)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二、共益债务共益债务是从债务人财产的角度作出的界定,是指破产程序中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发生的债务。与共益债务相对应的权利为共益债权。中国新破产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三)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四)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五)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六)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特征:1、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是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负担的给付义务2、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是由债务人财产负担的3、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应当优先清偿和随时清偿4、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管理人或自行管理债务人负责履行5、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发生时间是破产案件受理以后,破产程序终结以前如能提供详细信息,则可给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在《企业破产法》同时规定了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情况下,由于破产费用又要优先于共益债务受偿,因此区分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具有重要意义。从我国破产实践与理论来分析,两者的区别之处主要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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