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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加班费补缴保险费没有签合同的四年支付双倍工资如果公司解雇你还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现在有一个问题就是公司已经有四年没有跟你签署书面劳动合同按照...
1,劳动合同中如果没有培训条款和竞业禁止条款的约定,且用人单位支付过经济补偿,一律不需要支付违约金。单位约定的违约金条款无效,不需要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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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加班费补缴保险费没有签合同的四年支付双倍工资如果公司解雇你还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现在有一个问题就是公司已经有四年没有跟你签署书面劳动合同按照法律的规定公司应当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不签就应当从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你支付双倍工资支付时间从你上班满一年起算这个很重要所以你不要急着辞职你应该要求公司跟你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不签你就去起诉最起码的赔偿有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就是四年的双倍工资从上班第二年开始的双倍工资(三年的双倍工资)当然还有四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加班费
劳动合同解除后同一用人单位继续留用劳动者工作7年如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视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未签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的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 超过一个月用人单位不和劳动者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补偿公司若不支付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 自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由于你只签订了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所以按约定主张06年2月至07年1月的未支付的工资,是没多大问题。但是07年2月分以后的工资怎么支付,则应当看你的实际领取的工资情况,由于没有签认合同,你可以主张未签订合同的双倍工资及解除合同后的经济补偿金。方便的话,建议带上材料详细分析后再申请仲裁,提出一个可靠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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