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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符合合同生效要件,与租客签订的租赁合同有效;但是如果承租人转租没有经过出租人同意,出租人有权解除该租赁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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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订立书面房屋租赁合同,视为不定期租赁,房东可以要求随时解除合同,并缴纳拖欠的房租。房客不按照双方口头约定的方式缴纳房租属于违约,需要承担补交房租的违约责任。
首先看你们协议中的解约条款是如何规定的,一般来说协议都应该有这些内容,如果没有,就是无效合同了。另外,你需要明白的是,站在被违约的角度上,任何人不会很高兴的接受你违约,因此不愿意的态度是为了解约后的善后,也即赔偿问题,如果你是提前一到两个月告知房东,房东这段时间可以发布出租信息,你也积极协助租客看房,并在你到期时房子已经租出去了,你也就没有给房东造成实际损失,也就不需要付给他违约金,你的押金之类也就可以都拿回来了。如果你要走了才跟房东说,确实造成了损失了,就应该付相应赔偿,比如,相应比例的房租。如果这还不行,那就只能赖皮了,告诉房东付不出房租了,不解约也付不出了,住到押金都用完了就只能实际解约了,因为不可能再付房租了,估计这样的话房东会很痛快的赶你出去,也就解约了。
业主与租客之间签订租赁合同是需要注意以下内容:第一,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情况;第二,承包经营的期限,最长不能超过二十年;第三,租赁费的数额,以及给付的方式,时间;第四,合同到期后的优先承租权;第五,合同违约责任,以及违约金的支付;第六,合同的解除权;第七,合同履行期满或者解除合同后,关于场地建筑的归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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