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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工资纠纷,你可以先跟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最好收集证据,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工资。至于用人单位事后说表...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无法有效证明员工其“不符合录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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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要求单位按照劳动合同上约定的劳动报酬支付你转正工资。(用人单位应该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第二个月开始主张双倍工资)另外如果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劳动报酬约定不明确,你可以收集证据,要求同工同酬。
这个要根据单位是否有明确的规章制度,如果不是正式的制度也不能执行。因为这样做尽管违反纪律,但不属于严重违反的情节,达不到辞退的法律规定。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违法解除合同,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试用期是劳动者考察用人单位是否适合自己,用人单位考察劳动者是否符合录用条件的期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一)项规定,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应按出勤结清工资。但是,劳动者试用期满,无论劳动者是否录用条件,用人单位继续用工,视为已经转正,已经丧失按“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合同的权利。用人单位在劳动者使用期满继续用工办个月之后,以试用期不合格解除合同是违法解除合同,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主张继续履行合同或者二倍经济补偿金即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另给予工资的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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