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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无法有效证明员工其“不符合录用条件...
这个要根据单位是否有明确的规章制度,如果不是正式的制度也不能执行。因为这样做尽管违反纪律,但不属于严重违反的情节,达不到辞退的法律规定。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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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未到期,公司无故提出解聘属于违法解聘,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双倍的赔偿金,就是六个月工资的赔偿,而非补偿金; 2、如果是与公司协商解除合同,那么公司可以只支付给经济补偿金,支付三个月的工资补偿; 3、如果是自己写辞职,也必须是写因为公司的原因离职或者与公司协商解除合同,否则拿不到任何的经济补偿金,更不要说1个月的工资。 4、建议要求公司出具解聘证明,并支付你赔偿金,否则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到期结束。如果公司不配合,可以随时向劳动局投诉公司的不合法做法。
只有在符合解除合同条件时,单位才能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这点需要单位承担证明责任。单位需要证明你表现不好,并且需要证明表现不好已经具体解除合同的条件。除协商一致外,如果不具体解除条件,单位却强行解除,则涉及到单位违法解除的责任问题。在单位违法解除合同的情况下,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另外,自2008年之后,如果单位与员工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在没有超过诉讼时效的情况下,员工可以主张入职之日起满一个月至第十二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
无论员工在公司上班多长时间,单位都是不能随便辞退员工的。 1、在试用期,单位要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提供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据。不得随意辞退员工。 2、员工转正后,在员工无过错的情况下,无论以什么理由辞退员工,都是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的。不得随意辞退员工。 3、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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