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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土地使用权...
必须在查封期限届满7天之前,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续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申请保全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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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还是建议你考虑短信诈骗的可能。查封财产必须有书面文件,这样发个短信来的是不可能的。法院随意查封了房产是不可能的,法院查封房产有严格的程序,法院查封房产的程序如下: 1、法院向国土房产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及附带的法律文书; 2、办案人员向国土房产部门出示法院工作证,并分下列不同情形办理查封手续: (1)被查封的标的物已核发房地产证的,应提交国土房产局档案室出具的查册表; (2)被查封的标的物是预售商品房的,应提交房地产交易所出具的该预售商品房的交易情况表或该楼盘的明细表; (3)被查封的标的物是土地的,应先到国土房产局档案室查清该土地权属情况,并提交查册的书面结果。 3、国土房产部门根据法院提交的资料,进行查封处理。若是房子还没交给你,那最多还有个可能就是开发商那边出了问题,你可以去开发商那边去咨询。
相关规定如下:如果房屋使用权性质是居住,按照法律规定自动续期,这个就不用烦神了。如果房屋使用权性质不是居住,就要看当初土地转让合同是怎样约定的,有三种可能: 1.可以续期,需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不可续期,土地使用权收回,对土地上建筑物、构筑物予以补偿; 3.不可续期,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1、如果是不动产并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了限制过户的查封手续,则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即使查封到期,也不可能解冻,除非执行法院发出公函通知房地产管理部门解除查封。 2、如果是不动产(或动产)并贴了封条,理论上你可以在法院的执行期限届满后,申请解除查封,可实践中无可操作性。 3、如果是不动产并查封,经过三次拍卖(个别情况是两次拍卖,这个我记得不是很清楚了),一次变卖流拍,且法院要求债权人以财产作价抵债但不为债权人接受的情况下,你可以要求法院发还财产。 4、如果你提供了其他有效的担保(人保、物保均可,只要债权人认可),可以要求法院解除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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