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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的第一个问题,该违约责任条款无效;其次,第二个问题,如果你执行的是标准工时的话,按照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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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单位是否报经批准,如经过批准就不违反法律规定。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且符合条件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综合工时制度,即分别以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即劳动者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应当是规定工时制度的,劳动者可以根据与用人单位谈妥的条件,填写:标准工时制、综合工时制度和不定时工时制度。标准工时制度,指每天上班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综合工时制度是指以标准工时制为基础,以一定的期限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不定时工作制度是指,每一工作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限制的工作时间制度。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第三十九条企业应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是违法的。因为劳动法中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此外,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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