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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搬迁员工不愿去可被解约,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
公司迁移是公司的事。跟员工的合同是没有任何关系的。不过去是没有赔偿的,但前提必须解除劳动合同。不管公司什么样的举措,劳动合同里没有这样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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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跨市搬迁,可以认为是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如果单位与您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要支付您经济补偿金。如单位拒绝支付的,您可以持相关的证据材料,如劳动合同等,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者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公司搬迁,超出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范围的,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三)款“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愿意到新地点去工作的,签订劳动合同变更协议,到新地点继续履行合同;不愿意去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合同,并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三)款和第四十七条规定,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
在用人单位搬迁争议当中,如果用人单位的迁移未给员工造成实质性困难并用人单位提前履行告知和提示义务的情况下,员工仅以变更工作地点未经协商一致为由拒绝前往,则可以认定为违纪行为,符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提前解除合同的条件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并无不妥。但用人单位应当履行必要的告知和提示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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