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11条直接规定,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
夫妻的共有房屋一方出卖有效。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外一方主张追回该房产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作为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其处分权自然由夫妻共同享有,虽然夫妻之间对于日常生活事务享有有平等的处理权,但是房屋买卖属于处置家庭资产的重大事项,任何一方均不具有擅自处分的权利。因此,出卖房屋的一方虽然也为房屋的共有人之一,但其未经对方同意而出卖的行为也属于无权处分。原则上买卖合同上应当由两个产权人分别签字,合同才为有效合同。
房屋共有出售纠纷如何解决,实践中,经常会有房屋共有人,以其他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为由,主张其他共有人对外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对此问题,应区别不同的情形分别处理: 1、一是房屋出售时,权利登记仅为出卖人一人的,基于不动产的公示、公信原则,买受人有理由相信出卖人系房屋的完全权利人,其与出卖人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应认定为有效;但如有证据证明买受人存有过错,与出卖人恶意串通,损害其他共有人利益的除外。 2、房屋出售时,权利登记为数人的,基于部分共同共有人,不得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法律规定,在其他权利人事后不予追认的情况下,应认定买卖合同无效;但买受人有理由相信出卖人有代理权,符合表见代理构成要件的,应确认买卖合同有效。
单方擅自出卖夫妻共有房屋是否有效需要视情况而定,如果产权证上只有夫妻一方的名字,而房屋的买受人不知道该房屋系夫妻共同财产,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效的。产权证上有夫妻双方的名字,但只有夫或妻一方在房屋买卖合同上签字,除非事后得到未签字一方的追认,否则房屋买卖合同不发生效力。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0人已浏览
603人已浏览
591人已浏览
15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