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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累计缴纳年限可以累计。1、失业保险金标准的计算失业人员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所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确定;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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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可以累积,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费用的计算方法是:养老保险金=工资×6%(个人交纳比例)+工资×25.5%(单位交纳比例);医疗保险金=工资×1%(个人交纳比例)+工资×5.5%(单位交纳比例);失业保险金=工资×1%(个人交纳比例)+工资×1%(单位交纳比例)。
五险一金具体计算如下:1。养老:单位按基数的20%缴纳,个人按基数的8%缴纳;2、失业:单位按基数的1、5%缴纳,个人按基数的0.5%缴纳,农民工个人不缴纳;3、工伤:根据单位性质不同,扣缴比例不同。以外商独资企业为例,按基数的1%缴纳,个人不缴纳;4、生育:外籍员工不参加此险。北京户口员工单位按基数的0.8%缴纳,个人不缴纳;5、医疗:单位按基数的9%基本医疗加1%大额缴纳,个人扣缴2%基本医疗加3%大额缴纳;6、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均按基数的8%缴纳。如果单位条件好,可以申请提高到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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