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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可以累积,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
失业保险金可以累积,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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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社保法和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要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以上;二是非本人意愿离职;三是依法办理失业登记,有重新就业的意愿。失业保险待遇的高低和领取年限,是根据自己的缴费年限来决定的,也就是缴费年限长的人,最高可以领取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待遇,每月标准也是根据自己的缴费基数和缴费年限来计算。
失业保险领取后,重新计算缴费年限,不可以累积。
失业保险金可以累积,因为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是根据累计缴费时间决定的: 1、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 2、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 3、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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