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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赠与人过户前死亡可以向人民法院要求赠与人未放弃继承的继承人,继续履行其赠与义务,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2、房屋赠与人虽然已经死亡导...
赠与人死亡的过户是受赠人可以单独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但需要提交个人身份证明、赠与合同、房产证明等材料,经审核通过的就可以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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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房屋赠与人过户前死亡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要求赠与人的继承人继续履行其赠与义务,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房屋赠与人虽然已经死亡导致合同主体没有办法履行,但是订立的赠与合同却是真实有效的,可以要求继承人作为履行主体继续履行。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房屋赠与人过户前死亡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要求赠与人的继承人继续履行其赠与义务,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房屋赠与人虽然已经死亡导致合同主体没有办法履行,但是订立的赠与合同却是真实有效的,可以要求继承人作为履行主体继续履行。
赠与人死亡的过户是受赠人可以单独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但需要提交个人身份证明、赠与合同、房产证明等材料,经审核通过的就可以予以登记,发给新的房产证。《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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