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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发放工资的时间未发算拖欠工资吗

2022-03-23
1、单位在约定发放工资的时间没有发放工资,并不能说是拖欠工资。 2、法律规定,单位应该每月至少一次支付员工工资,那么在约定发放工资的当月内发放工资都不能算拖欠工资。所以员工不得以拖欠工资解除劳动关系。需要等到跨月后未发就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以拖欠工资的行为解除劳动关系。 3、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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