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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辞退不具有法律效力,应当要求用人单位出具书面证明,例如未出具之前按时上下班,用人单位不安排工作的,向劳动监察投诉要求责令出具解除合同证明...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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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你讲的情况,我很有感慨,我是天津的律师,也处理过不少的劳动争议案件,有很多企业不能自觉的遵守劳动法的规定,不同程度的侵害了职工的权益,就你讲的情况,可以请求公司给你调换到适当的岗位和适当的工作,在怀孕期间也是有明确规定的,应当受到保护。补发工资的标准,应当按照你原来岗位的标准进行补发,其他待遇同样如此,公司实在不同意你调换岗位的请求,你可以到妇产医院进行检查,由医院开出相应的证明,请求调换工作岗位或者休假,你现在的状况不要自己主动提出辞职,因为公司在此时是不能辞退你的,只有过了哺乳期,在合同到期后才能解除合同。还有一年的时间,一定要坚持。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现被公司无理由辞退,入职日期是2010.10.13。根据以上法律规定,您已经入职了5年不到,您可以向用人单位要求支付10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金。
如果没有书面通知(需要用人单位盖鲜章),你就当什么事者都没有,按时上下班,否则用人单位说没有让你停职,是你自己不来上班,按旷工处理,你的麻烦就来了。日子一长,累计旷工多少日,用人单位真的可以让你走人了,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所以千万不要上当。 如果用人单位口头说要辞退你,你在没有接到正式书面通知(盖有公章)前,按时上班,或要求用人单位给你一个书面通知。如果仅凭用人单位口头说你明天不用来上班了,你就不来的话,到时用人单位会说是没有人说过不让你上班,是你自己旷工数日,按你自动离职处理了。 被用人单位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分三种情况,一是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无需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也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二是依《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情形,按第4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还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向劳动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三是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8、8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的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范围详见《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用人单位还应向劳动者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89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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