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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期间公司不能辞退你,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
如果出现以下情况可以辞退,如果没有的,不能辞退孕妇: (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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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的这种做法是违反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你应该维护你的权益。 2、怀孕期间应当与同岗位的员工获得同等待遇,在没有到产假前如果没有身体的原因,可以进行与身体相适应的工作,并得到同等的报酬及福利。 你可以向公司明确提出其错误性,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当公司在怀孕期间非法终止员工劳动合同时,员工有两种权利保护方案:第一,员工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在继续履行合同前支付工资损失。如果劳动合同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到期,仲裁或法院将取消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决定,确定双方终止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终止之日的工资和经济补偿(每年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2008年前的工作年限不计算,自2008年起计算)。第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女职工在怀孕、分娩、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终止劳动合同。不是强制性的规定,不得违反。用人单位非法终止孕妇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撤销终止劳动合同的决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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