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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租赁用途,出租方不同意的出租方可以解除合同。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
出租人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解除合同改变租赁用途的,主要是租赁人没有跟出租人进行商量自己擅作主张的改变房屋的用途或是承租人在规定的时间不进行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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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方在租赁合同中不享有解除违约的权利。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行使解除权。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无法达到合同目的; (二)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未履行; (四)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用途是指承租人不经出租方同意,改变约定的租赁房屋用途,以致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的陷阱。通常租赁合同中会约定租赁房屋的用途,如住宅用、商用、生产用等等。房屋的不同使用方式,对其使用寿命和安全有重大影响,所以法律规定,承租人不经出租人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如住宅用改为商用等,则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将出租房屋收回。 总之,承租人需要改变租赁房屋约定的用途时,应征得出租方的同意。
可以转租,但转租的前提是需要出租人的同意。根据法律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案例】2016年,郑将某山上的工厂和仓库租给李,双方签订了工厂租赁合同。合同中约定了厂房的租赁时间、面积、租金等。有一个重要的协议,即未经郑同意,李不得转让、转租或抵押厂房,否则视为违约,郑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厂房。2019年4月,李转租了一部分工厂。同一年八月,郑某向李某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要求李某将厂房腾退并恢复原状后交还。双方协商不成后,郑向法院提起诉讼。【判决】确认原告郑某与被告李某于2016年1月6日签订的《厂房租赁合同》已于2019年8月8日终止,并具有法律效力。二、被告李自判决生效之日起20日内履行腾退厂房义务。之后李某向中院上诉,中院经审理判决:被告李某自判决生效之日起20日内履行腾退厂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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