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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只有在为员工提供专项培训,并与员工约定违约金的情况下,员工在服务期届满之前离职的,才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金,且违约金不超过培训费用; ...
你在公司工作,你和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你和公司的纠纷属于劳动纠纷。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在试用期内,你提前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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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供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约定最低服务期,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未满最低服务期辞职的,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按最低服务期的剩余部分占最低服务期的比例退还培训费。上述规定有四个要素:一、劳资双方对于最低服务期有约定,二、用人单位已对劳动者进行培训,三、劳动者在最低服务期届满前辞职,四、劳动者仅须退还培训费,不退还工资、福利、社保、差旅费等款项。 综上,除非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有特别约定,否则,用人单位的要求没有法律根据。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并与劳动者签订协议,约定服务期的,劳动者违约辞职,单位有权向劳动者主张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未履行部分的培训费用。但无权要求劳动者返还单位支付的培训费。
根据你所说的,公司给你的培训属于专项培训,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专项培训协议里面应该明确:一是培训协议和培训费用分摊条款,二是要有正规的培训发票。 根据《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只有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才承担赔偿用人单位损失的责任,并明确规定了赔偿损失的范围,包括:录用该职工其所支付的费用;为职工支付的培训费用;该职工单方辞职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双方约定的赔偿费用等。这些损失均有可以计量的标准,且单位提出索赔时要提供损失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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