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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司法》第71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
我国《公司法》第71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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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情况包括:(1)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2)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3)公有住房居民享有优先购买权。《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鼓励职工购买公有旧房的意见》第二条第(九)项规定,原住户在出售旧房时有优先购买权。(4)原产权单位享有优先购买权。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全面推进城市住房制度改革的意见》第四条第八项规定,职工在国家规定的标准面积内购买公有住房的,实行标准价格。可以在购房5年后进入市场出售或出租,原产权单位有优先购买权和租赁权。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虽然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但也必须在一定的前提下行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共有人应当在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行使期间主张权利。卖方在出售房屋前通知其他共有人的,房屋共有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15天内行使权利,否则视为弃权。卖方未通知其他共有人出售房屋的,共有人的行使期为自共有股份转让之日起6个月。其次,与承租人一样,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应以同等条件为前提。同等前提主要考虑房价、房价支付方式、房价支付时间和房屋销售的具体流程。然后,优先购买权的行使应以有偿转让为前提。有些人在转让共有股份时,不是以买卖的形式,而是以免费赠与的形式。此时,其他共有人不能主张优先购买权。但是,转让人的免费赠与侵犯了其他共有人的情况,其他共有人可以主张自己的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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