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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在试用期自动离职的,劳动者的工资按照实际出勤时间和月应出勤工时进行折算,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工资结算首先看约定,有约定按约定,就是看合同。如果没有合同,看法律规定。另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5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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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在公司工作中间离职过一段时间,劳动者重新入职后,劳动者的工作年限重新进行计算,如果劳动者再次离职,如果符合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应当以重新入职的年限进行计算。劳动者再次入职,用人单位不得再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所以,试用期离职是有工资的,这是由法律保障的。试用期离职工资应当按照劳动者正常出勤的天数以及加班时间的多少来进行计算其工资,其月实际工资=月工资÷21.75×实际出勤天数, 工作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1.5倍; 双休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2倍;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3倍。
算补偿金,以解除劳动合同为例:一、经济补偿金计算年限年限计算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注意这里是“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不是“本单位连续工作年限”,细微的变化,说明劳动合同法在计算工作年限时已经不再局限于“连续工作年限”了,即使劳动关系有中断,也可以合并计算工作年限。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之规定,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统一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以六个月作为分界线作出不同的规定,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相比之前的一刀切均视为一年的规定更公平合理。二、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第11条规定: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53条、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4条明确规定,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第3条第2项明确规定,补贴包括生活补贴和住房补贴。三、经济补偿金能分期支付吗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偿应当一次性支付,用人单位要求分期支付的,劳动者有权予以拒绝。实践中,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私下协商解决,劳动者也同样用人单位分期支付的,法律可不干预。依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第二条规定,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第十二条规定,经济补偿金在企业成本中列支,不得占用企业按规定比例应提取的福利费用。相关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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