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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报酬和经济赔偿应当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 《工资发放暂行规定》 第九条劳动关...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如果能够证明员工符合以下六种情形,可以解除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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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以非自己意愿辞职,才能获得经济补偿的,而且在工作交接时,公司就应该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工资必须在使用者和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假日和假日的话,最近的工作日必须提前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是周、日、小时工资。关于临时和具体工作的工资支付,根据《临时工资支付规定》第8条的规定,对于完成一次临时工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工人,使用者必须按照相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完成劳动任务后支付工资。关于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工资支付,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的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使用者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必须一次性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用人单位为了改善生产经营状况、保护自己在场经济中的竞争和生存能力,度过暂时的难关,常常会一次性辞退部分劳动者,这就是所谓的经济性裁员了。那么,哪些情形可以经济性裁员,经济性裁员的补偿金如何支付呢?本文将详细为您介绍。 一、哪些情形可以经济性裁员 经济性裁员,是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为改善生产经营状况而辞退成批人员。经济性裁员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即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了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只有在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时才可以裁员。《劳动合同法》除延续《劳动法》以上规定外,补充增加了三种单位可以裁员的情形: 1、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2、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3、为了与《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衔接,《劳动合同法》修正了《劳动法》中“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可以裁员”的规定,而规定单位在“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时可以裁员。 二、经济性裁员的补偿金如何支付 在我国经济性裁员,一般指辞退成批人员。根据原劳动部发布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减人员,应发给被裁减人员经济补偿金。具体标准是: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时间,每满1年(不足1年的按1年计),发给1个月相当于被裁减人员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多少年就发给多少个月的经济补偿金。若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的月平均工资,按企业的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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