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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工资,也就是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按照法律规定,劳动者社会保险费按照本人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比例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分别缴纳,本人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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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发现单位未按实际工资缴纳工伤保险费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按照法律规定,单位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所谓“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即单位应该按照全体员工的实际工资缴费。 2、如果单位没有按照实际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应该属于违法行为,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其一是劳动部门可以给予单位处罚;其二是造成了工伤职工的保险待遇减少,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赔偿差额部分的损失。 3、在计算单位违法行为造成你的待遇损失时,是否按照你的实际工资计算,要看你的实际工资是否超过了所在市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如果超过了就只能按3倍计算,如果未超过则按你的实际工资计算。假如你当地所在市平均工资为800元,那么由于你工资超过800的3倍,只能按2400元计算,如果当地的平均工资是1000元,那么3倍就3000元,你的工资未超过,就按你的实际工资计算。 4、要求单位赔偿差额部分的损失,应该在知道自己权利被侵害后60日内提起劳动仲裁。
缴费工资,也就是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按照法律规定,劳动者社会保险费按照本人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比例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分别缴纳,本人工资低于所在省市平均工资的60%缴纳,高于所在省市300%的按300%缴纳。 实践中,也有用人单位为了少缴费,把一些本人工资高于所在省市平均工资60%的劳动者工资少报的情况,从而导致劳动者缴费工资低于实际工资。对此,可以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所在单位补足按缴费工资计算减少的工伤保险待遇。
如果用人单位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的缴费工资应该与其实际工资一致,在计算工伤待遇时缴费工资与实际工资应该是一致的。但在缴纳工伤保险费过程中,由于用人单位原因或者经办机构征缴技术原因,用人单位没有或没能如实申报工资总额,少缴工伤保险费导致缴费工资与实际工资存在差额是不争的事实,对因缴费工资与实际工资差额所致工伤待遇差额,应由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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