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如果发现单位未按实际工资缴纳工伤保险费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按照法律规定,单位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
如果发现单位未按实际工资缴纳工伤保险费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按照法律规定,单位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如果用人单位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的缴费工资应该与其实际工资一致,在计算工伤待遇时缴费工资与实际工资应该是一致的。但在缴纳工伤保险费过程中,由于用人单位原因或者经办机构征缴技术原因,用人单位没有或没能如实申报工资总额,少缴工伤保险费导致缴费工资与实际工资存在差额是不争的事实,对因缴费工资与实际工资差额所致工伤待遇差额,应由用人单位承担。
《工伤保险条例》确定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社会保险机构在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和发放多种社会保险待遇时,都是以缴费工资作为计算依据的。对单位而言,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以单位的工资总额为基数;对职工个人而言,则是指由社会保险费征缴部门核定的本人工资为基数。 为了缩小社会工伤保险待遇水平的差异,在计算本人工资时,需要缩小过高与过低收入人群的缴费差异。《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就是指工伤员工在工伤之日前12个月,企业为其缴纳的工伤保险基数的平均值。如:某人2011年1月1日受伤,那么从2010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这段时间,企业每月为这个人按2000元的基数缴费(缴费比例一般根据企业所在的行业确定,假设是3%,那么企业每月要为这个人缴纳60元保险费),那么“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即为2000元。一般上半年和下半年缴费基数并不相同,按平均值计算。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59人已浏览
1,041人已浏览
196人已浏览
93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