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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需要的条件如下: 1.劳动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劳动双方建立劳动关系,超出一年未签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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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具备的条件如下: (一)“可以签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必须签订”: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 (三)“视为签订”: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如果满足这个条件,你可以提出续订无固定期的劳动合同。其中第一款是没有争议的,第三款一直有争议,就是一种说法,第二次续订之后,用人单位可以选择续订或者不续订,还有说法,第二次续订以后,第三次必须无固定期。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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